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省产研院应当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实施全周期跟踪问效。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省财政部门应当对省产研院专项经费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