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理事会应当建立完善以支持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规定对省产研院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等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省产研院明确发展方向、优化改革举措、申请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省产研院重要事项实施监督机制,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以检查、审计等方式对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决策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