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省产研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合规性审查、廉洁从业等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实行信息披露和年度报告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事项和年度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