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支持省产研院建设高水平产业科技创新智库,围绕国家战略和本省需求,开展产业科技创新战略和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研究,服务本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省人民政府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制定产业科技创新规划和重大政策过程中,根据需要听取省产研院的意见,必要时委托省产研院进行评估论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