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支持省产研院积极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探索区域创新合作模式,推进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构建区域创新合作网络,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支持省产研院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创新人才交流、创新资源流动和科技项目合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