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哈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源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