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