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事先征得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