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草原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