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根据草原资源调查结果、草原的质量,依据国家草原等级评定标准,对草原进行评等定级。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