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第六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提交《立法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对策等。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