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第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编制本届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由常务委员会负责,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