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编制立法规划、计划

第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编制本届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由常务委员会负责,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