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七章 法规解释与立法评估第四十条有效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对相关立法解释要求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解释的,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