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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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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有效

拟经常务委员会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后,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表决稿,交付表决。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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