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意识。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