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第十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实行保护区制度,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