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生态环境、供水等主管部门,将符合饮用水水源标准、水量能够满足城乡饮用水需求、适宜划定保护区的地域确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