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章 污水处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当污水处理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并及时向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查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