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章 污水处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排水户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