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排水户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