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禁止单位或者个人在免费公共停车场、道路内停车泊位长时间停放车辆,具体限定时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实际情况设定并公示。

对超过规定时段占用免费公共停车场、道路内停车泊位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