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一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无偿占用或者强迫压价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