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无偿占用或者强迫压价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