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市、县(市)审批服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市、县(市)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