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强防治水土流失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