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红色资源,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