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及其合作协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红色资源中涉及的文物保护、英雄烈士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以及档案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