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尊重史实、科学认定、分类保护、分级管理、合理利用、强化教育、永续传承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