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红色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管理机制,对列入和退出名录的红色资源登记建档。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红色资源数据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红色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色资源的数据采集归集、目录编制、更新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加强数字化建设和成果运用,推进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