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物业服务人为业主依法提供养老、托幼、家政、健康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物业服务人在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