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物业服务应当遵循权责一致、合理诚信、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原则。物业服务事项、内容、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事项、标准等由双方当事人以合同方式予以约定。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对履约保证金及其专户存储等事项进行约定,作为物业服务人履行合同的保证。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