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物业费等义务。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支持、配合有关方面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