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汛期,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及其黄河防汛办事机构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和实时雨量信息。

水文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向黄河防汛办事机构提供黄河水情、雨情信息以及洪水预报。

黄河水文测报单位应当按照黄河防汛预案要求报送水情、凌情。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