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第三章 防汛准备第十四条有效沿黄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黄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组织制定滩区安全建设规划,对居住在滩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