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沿黄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黄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组织制定滩区安全建设规划,对居住在滩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