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第三章 防汛准备第十五条有效禁止向黄河滩区迁增常住人口,禁止将黄河滩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