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第三章 防汛准备第十二条有效黄河防汛预案应当包括防汛任务、职责分工、指挥调度、队伍组织、防守措施、物资储备和运输、通信电力和后勤保障、滩区和滞洪区群众转移安置救护等内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