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黄河防汛预案应当包括防汛任务、职责分工、指挥调度、队伍组织、防守措施、物资储备和运输、通信电力和后勤保障、滩区和滞洪区群众转移安置救护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