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科技、教育、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