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循环利用第五十七条有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产生的飞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利用先进技术对飞灰开展综合利用。鼓励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单位的污泥开展综合利用,支持在园林绿化、土地改良、市政工程等项目中使用经处理后满足相关标准的污泥产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