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循环利用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的生产经营者对生活垃圾开展上门回收、集中分类和综合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鼓励通过生化处理、制沼、堆肥技术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和利用厨余垃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