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循环利用第五十五条有效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方案,明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布局、规模等内容。有关部门应当明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及其有害物质的控制指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