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循环利用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挖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市场潜力,培育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等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