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循环利用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开展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新技术,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对接等活动,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