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循环利用第五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商务、税务、能源等部门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导向目录,推动工业企业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