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监测设备应当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应当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