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第四十二条有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监测设备应当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应当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