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危险废物第三十五条有效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单位应当每年对本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