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单位应当每年对本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