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可以对本区域重大事项和项目、重大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作出有关决定、决议的建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