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八条有效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在本区域内施行的地方性法规的项目建议,按照法定程序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