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主任或者副主任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