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是省人大常委会派出工作机构,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