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有效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其办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与济源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办事机构套合。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