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和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